10月5日20时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炼铁厂5日11时许发生的铁水外流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正在搜寻中),1人受伤(没有生命危险)。当班操作工和维修工共有13人。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南京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严查事故原因,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淘汰5号炉的准备过程中,炉中剩余铁水击穿炉壁流出,高温铁水形成气浪,造成人员伤亡。看到这里许多人很容易将此事故与2007年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联系起来,那场事故共造成32名工人死亡。虽然这次南钢事故的死亡者只有11人,但无疑再次给公众以震撼——几千摄氏度高温的铁水,这是何等的惨状!
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就点出,冶金行业管理弱化,对冶金企业安全监管乏力。1998年冶金部撤销后,冶金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安监总局。由于安监部门人员有限,尤其在基层安监部门,监管人员多数来自原劳动部门或与煤炭相关的行业,普遍缺乏冶金企业的专业监管人员。
因此冶金行业重大事故不断,不能仅靠事后的责任追究与运动式整治,更为重要的,是重塑冶金行业的安全监管体制,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