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出台《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份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个罚款相对于撞倒校车造成的恶果来看似乎不严重,但不少市民担忧因此校车将会享有种种特权,这是否会助长校车“牛司机”的产生,从而给校车事故造成安全隐患呢?
孩子天天坐校车上学的合肥市民苏先生认为:“如果将处罚力度与不避让校车产生的恶果比较,不避让校车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未免是过于心慈手软了。不避让校车的后果,是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可能付出的是沉重的生命代价。这与区区的500元还以下的罚款相比,显然并不具备可比性。”“特权不代表安全,立法给校车特权,其实并不是给校车司机特权,若校车司机难以遵守交通法规,横冲直撞,那特权也就是在助长校车司机的气焰。”
“校车源头上的管理才是重点,合肥交警部门一直在严抓校车的安全问题。本次条例赋予校车特权其实是保障孩子出行安全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校车司机可以‘横行’的保护伞。立法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同时,也规定了校车行车超20万公里需退役,校车时速禁超60公里等条例。若发生事故,则会按照事故责任来划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数市民认为,对校车立法的出台,理应以孩子的生命为重,兼具震慑性和可操作性。合肥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校车相关立法的出台具有其实行的可行性,然而市民的担忧不无道理。
另外,校车安全是生命工程,更是良心工程。硬件投入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日常经营维护。校车的定期检修、司机的选拔培训、校车路权的保障,和硬件标准一样重要。无论在德清,还是在宽甸,校车都被涂成最醒目的明黄色,享有很多特权:其他车辆自觉避让,收费站免收过路费。校车的这些特权,有的已成为习惯,有的已被地方人大立法确认。校车司机被要求,要把车上坐的每一个学生,都当成自己的孩子;驾驶技术最好的司机,被选拔去开校车;司机收入有保障,职业受尊敬,很多人以做一个校车司机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