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与婚礼 茶与婚礼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在缔婚中应用、吸收茶叶或茶叶文化作为礼仪的一部分。其实,茶叶文化的浸渗或吸收到婚礼之中,是与我国饮茶的约定成俗和以茶待客的礼仪相联系的。 男娶女嫁时,男方要用一定的彩礼把女子交换或买过来。 由于婚姻事关男女的一生幸福,所以,以大多数男女的父母来说,彩礼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更重视和更多的还是那些消灾祐福的吉祥之物。茶在我国各族的彩礼中,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一点,明人郎瑛在《七修类稿》中,有这样一段说明:“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 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从字面上看,好似只讲茶在婚礼中的意义,与茶叶的列入缔婚彩礼无关。其实,只要稍加分析,还是能够理出茶在婚姻礼仪中的一个发展过程的。 《七修类稿》是明代嘉靖、隆庆年间的一部作品,从中可以看到当时彩礼中的茶叶,已非像米、酒一样,只是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列选,而是赋予了封建婚姻中的“从一”意义,从而作为整个婚礼或彩礼的象征而存在了。这就是说,茶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经历过日常生活的“一般礼品”和代表整个婚礼、彩礼的“重要礼品”这样两个阶段。作为生活用品的列选,如《封氏闻见记》所载:古人亦饮茶,“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大致最迟不会迟于这本书成书的唐代中期。至于作为首要的彩礼,俗称“女子受聘”,谓之“吃茶”,这极有可能是宋以后的事情。因为,据查考,在唐代以前的婚礼物品中,有反映男尊女卑的东西,但没有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礼品。 宋期是我国理学或道学最兴盛的时期。元朝统治者也推崇理学为“国是”,鼓吹“存天理,灭人欲”,所以,要求妇女嫁夫、“从一而终”的道德观,不会是宋朝以前,很可能是南宋和元朝这个阶段,由道学者们倡导出来的。我国古代种茶,如陆羽《茶经》所说:“凡艺而不实,植而罕茂”,由于当时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一般认为茶树不宜移栽,故大多采用茶籽直播种茶。 但是,也如《茶经》所说,我国古人只是认为茶树“植而罕茂”,并不认为茶树不可移植。可是,道学者们为了把“从一”思想也贯穿在婚礼之中,就把当时种茶采取直播的习惯说为“不可移植”,并在众多的婚礼用品中,把茶叶列为必不可少的首要礼物,以致使茶获得象征或代表整个婚礼的含义了。如今我国许多农村仍把订婚、结婚称为“受茶”、“吃茶”,把订婚的定金称为“茶金”,把彩礼称为“茶礼”等等,即是我国旧时婚礼的遗迹。下面,列举一些我国各族婚礼中应用茶叶的习俗。 订婚,也叫订亲、定亲、送定、小聘、送酒和过茶等等,民间称法很多,差不多一地一个说法。在旧时,订婚是确定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仪式,只有经过这一阶段,婚约才算成立。我国各地订婚的仪式相差很大,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男方都要向女家送一定的礼品,以把亲事定下来。如京津和河北一带农村,订婚也称“送小礼”;送的小礼中,除首饰、衣料和酒与食品之外,茶是不可少的,所以,旧时问姑娘是否订婚?也称是否“受茶”。送过小礼之后,过一定时间,还要送大礼(有些地方送大礼和结婚合并进行),也称“送彩礼”。大礼送的衣料、首饰、钱财比小礼多;视家境情况,多的可到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