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老家南昌的房子也一直在涨,加上家里成员的增加,就有心在南昌买房,最后看中了南昌红谷滩的一处小区,于4月7日回家签了合同.当时在最后一页的第44条"其他事项"中为大约5行的空白.由于我当时就有考虑要提前还款,就问了一下当时负责签合同的中国银行职员万小姐.她回复说只要连续准时还款6个月后就可以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加上妈妈在旁说:"放心,那么多人都签了,你还担心什么".所以我就痛快的签了.
当时万小姐说要带会合同公司盖章,我们也没有多个心眼复印一份.2天后,我回了深圳(我在深圳打工).大约一个月后,妈妈拿到了合同.本来当时就应该发现问题的,太信任银行的妈妈居然合同都没看就收起来了.
终于6个月过去了,我们也积攒了一些钱,准备提前还了(明年的利息要涨了).没想妈妈打电话来说,银行要我们根据还款额付2个月的利息,说合同上有写.
妈妈在重新看了合同,说第44条上用类似邮章一样盖了3项条款,主要就是说: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款,但如果贷款5年以上的要付2个月的利息,5年以上为一年.妈妈还抱怨我没看清.但我清晰的记得当时自己签合同的时候都没有这样的条款.叫妈妈仔细看看,才发现这些条款是后面加上的.
我听到这样的事情以后很生气,居然这么大银行都骗起小市民了.我叫妈妈找以前签合同的万小姐,妈妈说没有看到她了.现在负责的人态度很差,总说妈妈什么也不懂.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呀.政府天天说诚信,要小民们守诚信,但那些国有企业了,居然用这么卑劣的手段欺骗我们!!!到现在,父母都不相信自己存钱一辈子的银行居然会骗人!!!!!!!!!!
P.S.后来在我们的一再追究下,那个和我们签合同的业务员表示了说不用交违约金.只不过每次都必须找到那个业务员要她和银行的人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