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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银行弱者论及其他
2008年03月05日08:43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许霆时下是个名人。许霆案是目前中国司法界的一个热门案件。其争议在于——许霆因ATM机出错的恶意提款是否属于盗窃行为。去年年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遂判处其无期徒刑。目前许案出现重大进展,在2月16日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之后,日前广州中院将许霆案呈报最高法院请示。
许案的最终走向值得关注,它必将丰富中国司法实践,或许将成为一个标本式的判例。而许案之外的银行,也同样是公众关注的。那就是银行在许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一台ATM机据说现在已经成了宝贝,被重点保护起来了。公众想问的是,这个在全国弄出如此大响动的家伙,除了成为案件的证物之外,是否也该成为金融机构检讨自己的一个实物呢?
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所听到的银行界关于许案的声音里,似乎更多的将责任推至许霆的个人贪婪上,至于错嘛,也只是机械故障,是那台肇事ATM机的事,与银行无关!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对许霆案的表态,又再一次成为公众热点。杨凯生日前在广州表示,在许案中,银行其实是弱者。
在许案中,银行到底是不是弱者呢?金融机构一方对于公共权力的使用,引起专家的非议,此案到底是适用民法还是刑法,同样也是众说纷纭。但不管怎么说,银行是弱者的说法都显然站不住脚。事实上,尽管法学界、民间舆论对许本人有许多支持其无罪或轻判的观点,广州中院依然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不妨抛开许案。在现实的银行业务中,在银行与客户之间,一旦发生交易错误,谁强势的判断其实并不需要多高的智商。“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从来只是针对客户单方的。倘是银行出了错,会不会“离柜概不负责”?显然是不可能的,银行会动用自己的公权资源予以追缴。这几天就有这样一条新闻,农业银行惠州分行代发国康电子厂的工资,错给工人发双薪。银行联合了警方出动追讨,不能当场退钱的工人要签保证书。据媒体报道,银行还威吓工人,态度很不好。
许霆案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判例,这个问题交给法院好了。我们理解中国银行界对此案轻判产生的对银行不利处境的担心。细研坊间舆论对于许的声援不难发现,公众绝非对于许霆行为的纵容,除了法理上的辩论,同样有着对于银行霸道的不满。更可以认为,公众呼吁许案更应适用民法,就是在强调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平等民事关系。
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准,尤其是某些国有银行的做派,似乎没有必要在这里赘言。而行长先生的“银行弱者论”,我无论怎么去理解,总还是忍不住要笑出声来。嘿嘿,且当咱们都被幽默了一回好了。(陈守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