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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我国旅行社自身而言,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人们通常将其归因于垂直分工体系的缺乏——几乎所有的旅行社在业务上都涉及产品开发、组团乃至接待,并无批发和零售的差异,从而导致目标市场狭窄、产品高度同质、价格竞争过度、行业利润下滑,无法实现行业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其实,早在十年以前便有学者指出,我国旅行社业应该走垂直分工的道路,将批发商和分销商分开,形成“批—零体系”。然而将近十年过去了,这种状况并没有改变,尽管有少数旅行社,特别是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总体而言,旅行社业依然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层次上相互拼杀,行业秩序依然比较混乱,违规经营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来,随着旅游同业的网络化经营,部门旅游同业网已初步形成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批—零体系,如在www.tongye114.com旅游网上,我们就不难看出旅行社垂直分工的端倪,但毕竟是这些还只是少数,还不能成为旅行社垂直分工的代表。
旅行社业垂直分工体系之所以呼之难出,分析起来,其根源大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旅行社的分工体系与国外分工体系的形成机制不相同。
国外旅行社的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实际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垂直分工体系的建立是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大众旅游兴起后的事情。一方面,大型旅行社急欲扩大自己占有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直接销售的力量不足,使得旅游零售代理商的大量出现成为必要。而我国旅行社行业在发展之初,是以外事接待为主要服务功能的,在接待过程中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外联—接待垂直分工模式(有别于西方批发——零售垂直分工)和细分市场的水平分工模式相混合的格局。
此后,在旅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旧有体制的外联—接待垂直分工模式被打破(以国旅总社与地方分支社的案例最为典型),另一方面,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分工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来。按照目前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我国旅行社依然按照市场的不同(主要是国内、出境和入境)来划分类型,而每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因此,可以说,我国旅行社分类是在政府主导下,而不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形成的,是宏观政策体制作用下的结果,与国外旅行社业有着迥然不同的形成背景和发展路径。
二、促进垂直分工的环境土壤不存在。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过高的进入壁垒,限制了大量零售代理商的出现。目前我国旅行社的进入壁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质量保证金、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要求等,其中经营许可证(特别是出境旅游经营权)和质量保证金是一个相对较高的壁垒,从而限制了大量零售代理商的出现。其二,激烈的行业竞争,挤压了零售代理商的生存空间。我国大部分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组团社,都选择直销渠道,不采用零售代理商作为其中间商,原因之一就是要同时满足旅游批发商对利润率以及零售代理商对佣金收入的要求,则必须提高旅游产品的售价,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中,这无疑会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其三,较差的商业环境,迫使旅行社自建网络以规避风险。在社会化的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旅行社要面对较高的交易风险,不守信用、拖欠团款等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情愿自己多花钱来建立销售网点(主要是门市),也不愿意选择间接的销售渠道。其四,新技术的应用,给零售代理商发展带来潜在威胁。由于信息技术等的发展,旅游经营商在所需范围内直接同最终消费者对话成为可能,旅游经营商不仅能够通过网络传递信息,实现数据的无缝传递,而且不必因支付高昂的佣金而削弱自己的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从而更具成本效益。
三、旅游批发商自身积极性不高。
垂直分工体系的形成,其中很重要的是要有少数具有很强实力的大型旅游批发商的存在,而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相对国内而言)的旅行社一般都通过自建门市,或者吸引其他企业加盟其零售渠道来完成整个销售流程,从而导致了零售商生存空间的狭隘。
四、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产销体系不甚了解。
由于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的概念和体系所知甚少,对旅行社品牌和旅游线路品牌的差异了解不多,导致旅游零售商缺乏必要的市场认可度,因此难以形成一个独立的批发—零售体系。
总的来说,旅行社分工体系从水平到垂直的转变,在理论上已无需再证明,而在现实中却非一蹴可就。我国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形成,究竟要多长时间,如何形成,行政引导固然是重要的,但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市场的发展。
posted on 2009-01-21 10:35
唐霞 阅读(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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