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三个字最早是从中学历史书上知晓的:巴黎和会、二十一条、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章宗祥、陆宗舆、卖国贼。
不知道什么时候在一个书评里得知了《曹汝霖一生之回忆》这本书,评价颇高。前几日偶遇,随便翻翻,因为纸张的关系,490页的书居然有一寸多厚。还比较有趣,付账带回。
自然先看1919年的叙述。学生们义愤填膺,高喊口号,数十人闯入曹宅,四处搜寻早以躲入小屋的主人公,未果,却用石块打伤仆人,拆毁了孩子们房间的铁床、随意踏踩女主人的首饰和老太爷的财物,并误把他人当作曹汝霖,一学生“将铁杆向他后脑打了一下”,其人随仆。随后一干学生又一把大火把一排房子点着。
先不论曹汝霖是不是卖国贼,或者就算他是个穷凶极恶的大恶人,这样对付他的家人又是否应该?学生们仗着自己的爱国情操、公理和正义,于是自己就变身成为无可争辩的审判者和制裁者,于是“罪犯”的家人、财产一并被视作有罪,可以随意肆虐。
这样对么?我想起了美国轰炸南联盟时,某大学一外教的小儿子被掌掴的新闻;还想起了某母女身穿和服被众人谩骂谴责的报道。
暴力往往趋于盲从和简单,于是会导致方向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