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议题就有人口问题的研究,教学论老师一次一次的说到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于是萌发了我对这一问题的兴趣与浅浅的思考。
     一  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历史渊源与长期性。
   据有关权威资料的显示说明我国性别比例达到了男比女是117:100,而且有到120:100的趋势,而国际标准是107:100,在2020年时将有几千万的男同胞找不到对象,这已是我国相当严重,危机的社会问题之一。
   与其说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是新时期的新问题,还不如说是历史问题在新时期的凸现,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有着深厚的历史性,古代抢压寨夫人的故事已是妇孺皆知,同时这些生动的,或悲或喜的故事却是性别比例失调这一严肃问题的折射,“不知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悲剧不可否认的也有这一问题的因素与原因。
   二  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在新时期危害的广泛性,严重性。
    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在新时期的危害涉及方方面面,形式各样,可谓现实很残酷,后果很严重。本人认为主要的有:
    宏观上这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与要求,与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相背离,与以人为本的思想相背离。性别比例严重失调超越了警戒线,引发了各式各样的社会矛盾与问题,解决这一扰国忧民的社会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微观上具体有:
  〈1〉增加了女性就业的压力,对女性就业的严峻形势无疑是雪上加霜,越来越多的男性劳动力的成长,庞大的男性劳动力群体对女性职业有着巨大的冲击,比如男性家政已经是不是新闻的新闻,敲字,缝纫越来越被男性劳动力所接受。
  〈2〉为引发各式各样的犯罪埋下了隐患,由于性别比例严重的失调,众多的男性青年找不到自己的对象,必然会产生各样的心理问题,为犯罪设定了心理冲动特别是为嫖娼卖淫提供了温床,为拐买妇女与儿童提供了愚昧无知的理由,而且这些问题往往是交织在一起,变的更复杂,更严重。这一问题得不到缓解,那千里寻妻,万里寻女的悲惨情景还会继续上演。
  〈3〉对现代自由的婚姻制度有着强大的冲击,对提倡现代文明社会风气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着巨大的障碍。在提倡自由恋爱结婚的今天,由于有了性别比例失调这一问题在某些地方特别是欠发达的地区包办婚姻有在抬头的趋势,妹妹为了哥哥的婚事牺牲了自己的终生幸福的悲剧又在出现,而且比过去更隐蔽,更过之。出现了三家一体的联姻。
〈4〉给政府与社会的保障事业增加了巨大,无形的压力与困难。因为上千万的男性找不到自己的对象,所以按常理他们也无所谓子女,随年事的增高,劳动能力的散失,老年生活上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的负担就给亲属,给政府和社会增加巨大,无形的压力。
   三  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解决要多渠道,多方式,多整和。
    本人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与措施要符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与地球村的新理念,符合与以人为本的思想。具体有:
   〈1〉全社会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合作。这是因为男女比例失调问题不仅是男性的不公,从其广泛严重的危害来讲也是对女性的不平等。
  〈2〉在意识形态领域上继续加强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与教育,继续提高女性的各种社会地位与权利。奖励生女孩的家庭与有针对的加大对女孩成长费用的补贴。这是因为重男轻女封建愚昧观念是造成性别比例失调的罪魁祸首。
 〈3〉严格禁止胎儿的医学鉴定与超期的打胎,流产的不负责的行为。这是因为胎儿医学鉴定与人工打胎,流产是当今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出现的新原因,这是科技的负面影响。禁止这些不道德,不负责的行为也是维护人权的客观需要。
〈4〉有条件,适当的提倡国际婚姻,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或男性多余女性的情况,例如我们北面的俄罗斯与蒙古却与我们的情况恰好相反,女性多于男性。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国际婚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可以行的通,走的完的,另外国际婚姻对于其他方面的种种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5〉打破传统结婚中男性年龄高于女性年龄的惯例,对这一问题的缓解与解决也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男性多于女性的比例有着从117:100到120:100的趋势,也就是可以得出”女性越来越少,男性越来越多”这一结论,这无论是在纵向上还是在横向上在现阶段都是正确的。例如24岁的男性多于24的女性的确凿无疑的,而在现阶段22岁的女性少于24的女性也是有道理,有数字推理的根据的,按传统的惯例在这两者之间应当是24岁的男性找22岁的女性,本来24岁的女性就远远少于24的男性,而22岁的女性有少于24的女性,而24的男性却习惯的找22岁的女性作对象,其数量差距是无形的自我拉大,反过如果22岁的男性却找24岁的女性作对象,其数量差距在显而易见的减少。
〈6〉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与社区的各种和谐工作。从事实上讲在数量上男性于女性这一情况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里很难得到明显的改观。
   这些都是本人的肤浅之见,是否科学与正确,还要要继续思考与考察和现实的变化情况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