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扔东西,通常在我打扫办公室之前,同事们都妥善收藏个人物品。
家里我的房间,一个衣柜一个杂物柜。衣柜的衣服保持刚刚饱满的容量,当我要买一件新衣时,就会有一件旧衣从这里请出去,或送人或捐赠,自身条件好的衣服还可以当抹布发挥余热。杂物柜其实是个书柜,只是书只占了一部分。看过不想再看的早卖给收废品的了。我自从工作就堕落得很,极少阅读更不买书,现存的书籍之所以没有处理,不全是因为值得留下,而是多半还没看。
像我这样喜新不恋旧的人,决不会有写日记的习惯,所以过去二十多年的生活,被我糟糕的记忆保存的七零八落。
昨天在兵马俑的附中版上看到有个男生在写回忆录。比我小五届吧,他初一的时候我高三。其中一篇写他入学第一天的升旗仪式,提到了当时升旗手的名字,梁正。我小小震动一下,不是因为这男生记忆力强,而是我突然回忆起梁正这个人。
我和梁同届不同班,几乎没有说过话,他人如其名,正直正派。我一度喜欢过这个人,甚至让他们班一个我认识的女生告诉他,呵呵,太不像我的作风了。所以现在到了澄清历史事件的时候了。我当时喜欢他的动机不够单纯,有点儿故意,具体原因牵涉我最对不起的一个人,就不提了。总之,我把对他的好感放大成了喜欢。我像真的很喜欢一样,出现在他出现的地方,记住跟他有关的事情,让他看到我在看他。我没有经验,显得很笨拙,不过没关系,喜欢一个人不就是看上去傻傻的吗。
这段经历很短,算我高中生活的一个小事件,估计还没毕业我就已经忘了这个人,如果不是昨天看到,昨天想起。不过,按照我原来对他的印象,梁的确是一个值得女生喜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