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你是一个医生,病房里有五个重症病人,分别需要移植心脏、两个肾脏、肝脏、骨髓和角膜,否则就有生命危险。隔壁病房有一个因外伤而生命垂危但器官配型完全符合那五个人的病人,可不可以将此人活体解剖,救治其它五人?一命换五命。
问题二:一个村子有100户人家,长期缺水,终于可以引过来一条河水,但是必须要以毁掉5户人家的所有田地为代价,可是那五户死活不同意,因为那一片地是最肥沃的,村民举手表决,压倒性的多数选择了同意毁田引水。那五户是不是可以叫做自私?其它人的做法算不算正确?
这是我看了《哈特的战争》和哈佛大学一个教授的讲座后,想到的有意思的问题。
《哈特的战争》是一部关于二战时期德军战俘营里一群美军俘虏的故事。里面有一个情节:美军俘虏为了挖地道逃出监狱炸毁一座军火库,决定牺牲一个黑人上尉的名誉和生命,另一个美军上尉就这个问题和越狱计划总指挥美军上校进行了一番讨论,上校说,这是战争,战争就要有人牺牲。
《集结号》也是这个意思,用一个连的牺牲换取大部队的战略转移。
边沁的功利主义。
说到底也就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概念。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少数人是否就一定要牺牲?
那么颠倒过来,《哈特的战争》里,如果证明那个黑人上尉无罪,确定美军上校是杀人凶手并被德军枪决呢?如果问题二中,保全了那五户居民的良田,而导致缺水的状况继续下去,衣食不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