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x1972在我上一篇的附言中说:“作为公众人物,如果没有良好的形象。就该狠狠地打压!
”
先不论事情到底是什么起因,好,我们暂且假设郭德纲,或者说这个公众人物,言行龌龊,负面新闻不断,没有良好的形象,被绝大多数人所不齿,他是不是就应该被打压?
公众人物自然不同于普通人,因为他的言行举止在不断的引导社会大众的眼球,所以他的隐私权要比普通人更少一点,但不见得他个人的其他权利也要被剥夺,因为道德缺失,就可以把他开除公职么?因为言语粗鄙,就可以把他的衣服全部撕烂么?
作为公众人物,或者作为普通人,做了事情,做了没有犯法的错事,大家完全可以激烈的讨论,大声的批评,甚至是肆意的炒作,但不应该用强硬的行政手段去打压,因为这样背离了游戏规则。
就算是这个公众人物犯罪了,自有司法部门出面,接收刑事处罚:杀人说杀人,贪污说贪污,切不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他的一切指手画脚,他杀人了,罪恶滔
天,死有余辜,是不是就应该认罪伏诛,不再找律师,找了律师,律师也不应该给他辩护?
今天我们因为厌恶一个品行不良的公众人物,而把他强行封杀,明天我们就可以把周围一个不遭人待见的讨厌同事赶出公司,后天你就可能成为下一个牺牲品被其他人集体策划抛弃掉。
郭德纲事件,大家伙儿不是因为他是郭德纲而力挺,而是针对这个事情的普遍性而力挺,你今天不为你讨厌的人维护基本的权利,明天你自己就可能因为同样的事情而被别人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