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八 楼 的 宝 贝


命里有的,就一定会有。自己会冒出来,不需要任何努力。只能等待。

中午看报,无意间看见的,挺有意思的,也寓意深刻哦!贴来,大家看看。

有夜间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河北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规定。

每天6:45,快走或跑至操场,按时大便一次。晚上9:30,做柔软体操,大便一次,刷牙,想一想一日所作的事或写日记。——海南海口琼海嘉积中学规定。

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重庆市范大学规定。

男女同学不能谈话。——福建福州十八中规定。就读于该校的表兄妹因为经常谈话,被老师认为在谈恋爱,于是只能用手势交流。

春夏秋冬,学生必须每天吃三支雪糕。——新民市实验小学规定。

不在同一楼居住的学生,不许互相“串门”。——中国人民大学规定。


学生到酒店请客吃饭需向学校领导递交申请,在领导批准后方可吃“大餐”。——江西理工大学日前出台规定。

一介草民,种五亩散地,养两个学生,家徒四壁,一腚窟窿。儿女有心,学必有成。中专毕业,在家务农。一生志愿,想做园丁。恰逢盛世,政府招能。跃跃欲试,没钱不行,一人七万,回家认熊!——日前,河北平乡县招录教师反而向被录取人借款一事在当地引起震动,一网民就此事写了这首打油诗。

posted on 2007-03-10 13:13 十八楼的宝贝 阅读(90) 评论(4)  编辑  收藏 所属分类: ★大家乐★生活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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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ear的声音
2007-03-10 14:01 | 追梦
幸好不是在我们学校,要不我们真的非暴动不可啊,这样还能让人活啊   回复  更多评论
  
# re: ear的声音
2007-03-10 14:34 | 十八楼的宝贝
@追梦
是啊,好在我已经毕业了,要不然肯定活受罪啊!  回复  更多评论
  
# re: ear的声音
2007-03-10 22:43 | 胖狗狗
无语了..........  回复  更多评论
  
# re: ear的声音
2007-03-11 11:15 | 老韩
则行规定太好了,不知道是否对老师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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