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头黑色的短发,很短很流行的那种款式,遇见他的时候白色的衬衫配深蓝色的西装,整个人显得干练和精神,我想大概和他的工作有关吧。
那天,当我从电梯里遇见他的时候,我们都很匆忙。那天,我破天荒的用了香水,化了很夸张的妆,从他看我的表情里,我就得到了他疑惑和惊讶的答案。空荡荡的电梯里,只有我们两人,我们没有说话,我从来就不太愿意和陌生男人接触,搬进这幢公寓的第三天,他是我遇见的第一个住户。
很奇怪,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总是会不期而遇,不是早上出门,就是晚上回家,都是在同一台电梯里。原来,他也住在十八楼,那是在电梯里,我们抢按“18”的时候发现的,我抬头看他,只是淡定的微笑,他的手很大,很温暖。我看得出他想和我搭讪,而且还很绅士,但我态度始终冷淡,我不想认识他。
更巧的是,他就住在我家对面。搬进公寓的时候,姑妈没有跟我说对面有人住着,只是简单的告诉我,整幢公寓楼里的住户不是很多,而且入住的多数是白领,请我来帮忙看家是重点,当然了,她更希望我可以安静地在这里写下一部小说!很感谢姑妈的细心安排!
我每天都会出门收集写作题材,但更多的时间是去朋友那的酒吧里弹琴,这不是为了挣钱,是帮朋友的忙。酒吧是我一个闺密开的,办的挺有人气,惟一的缺憾就是少些情调,于是,朋友邀我去弹琴为酒吧增添点情调,其实弹琴并不是我的强项,那时正好可以搜集一下我的写作题材,于是决定帮一下朋友的忙,顺便也帮下自己,前提条件一定是免费我才去,朋友笑着答应了,并允诺酒水她全免,我也笑着接受了。
如果那个时候我不写作的话,很有可能会选择去做名钢琴老师,教那些天真、可爱的孩子们唱歌跳舞,我想那一定是件非常幸福的事。
去酒吧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因为一次顾客的酒后骚扰,尽管有朋友的帮忙最终解围了,但对我的震撼还是不小,一开始我就认为酒吧不太适合我呆,好在我很欣赏朋友的为人处事,再加上我是为了收集题材,所以我必须呆着。我只喜欢安静的弹琴,就弹弹琴而已,其他的我都很排斥,为了继续坚守酒吧收集材料,我决定开始学习化些夸张的妆,那是我从书上看来的,更来了点特别的,请来朋友教我画腮红,坚持要用蓝色,因为我喜欢蓝色,从此,那一抹蓝成了我的标志,成了我给人错觉的标志。
(待续)
posted on 2007-03-2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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