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 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山西: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南:以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河北: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设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设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改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南: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湖北: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东:以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以旧广州辖地置广南东路,简称广东路,为广得名的开始;元设海北广东道;明置广东省,后改广东布政使司;清改广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广西:以广南西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宋置广南西路,简称广西路,为广西得名的开始;元设广西两江道;明置广西省,后改广西布政使司;清改广西省;民国仍之;建国后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黑龙江:以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辽宁:以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和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浙江: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安徽:以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和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以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和淮南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和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
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甘肃: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为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云南: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贵州: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土司,是为贵州得名的开始,后置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
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青海:以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陕西: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鄜延、邠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吉林: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宁夏:以西夏安宁得名。唐属关内道;宋时属西夏;元灭西夏后以旧地设西夏行省,不久改宁夏行省,治所为宁夏路,为宁夏得名的开始,后改行省为甘肃行省,迁甘州路。明属陕西省,改宁夏路为宁夏卫;清改宁夏府,属甘肃省,并设宁夏将军;民国初设甘边宁夏护军使,后置宁夏省;建国后撤消并入甘肃省,后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海南:以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省,1988升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为吐蕃;元属宣政院;明称乌思藏,设都司等;清初称卫藏,卫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为西藏,为西藏得名的开始;清设西藏办事大臣;民国初西藏地方;建国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内蒙古:以漠南蒙古得名。唐为突厥地;宋时出现蒙古部落;后建元朝,其地直属中书省及岭北行省;明分达靼鞑及瓦剌;清统一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并属理藩院。民国初分属热河、察哈尔、绥远等特别区,后均改省;建国前以今内蒙古东部设内蒙古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新疆: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唐宋为西域;元明为察哈台汗国和窝阔台汗国地;清统一其地,其北部称回部、南部称准部,合称回疆,设伊犁将军,又以其为新辟疆土而称新疆(其时贵州新辟疆土亦称新疆);清未设新疆省,是为新疆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后改新疆维吾儿自治区,区名至今未变。
台湾:以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设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及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posted on 2007-12-0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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