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最后一天,甚至还来不及怀念5月,7月就要到来。这样颓废了半个月,终于想起来写点什么,却有点欲辨已忘言。
最近在想一个问题,乱世用重典。即使目前中国不是乱世,但我仍然觉得唯有重刑方能一扫瘴气,澄清宇内。对于那些拦路抢劫、飞车撞人逃逸、贪污腐败的人,直接就应该处以极刑。法律最大的作用是作为定义犯罪的一个准绳,所以势必是严格而死板的。我倒有点觉得古时候除了法以外,以理来定罪很人性化也有很大的震慑力。出发点是评价一个犯人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而现代法律则倾向于犯罪造成的后果,所以飞车抢夺的犯人抢了一根项链和抢去一个手袋并将受害者的手砍掉所受的刑罚是有很大差别的。要我说,都拖出去斩了,要不就发配到戈壁沙漠去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法律和道德并用也许会有很好的效果,当然如何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得到平衡,如何保证裁判能够公正的使用法律,并且其道德符合大众的标准,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总之,我的看法是,有时候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更需要从道德层面来评判一个人。一个为了给母亲治病而去抢劫最终没有造成大的伤害的人,是可以原谅的;而一个因为赌钱欠债而去拦路抢劫的人即使只抢了十块也当处以重刑。这个社会为什么会这么乱,是因为杀鸡儆猴做得不够,做好人的成本太高,而做坏人则有时候比做对他人没有伤害的普通人还要来得容易。
posted on 2009-06-3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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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思維